9月26日,商務部、交通運輸部等6單位印發《海運航空鐵路口岸外貿進口貨物標準作業程序參考》的通知,在確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海運、航空、鐵路口岸等環節進口貨物流轉效率,避免增加不必要的作業、費用和貨物積壓,減輕企業負擔,保障產業鏈、供應鏈穩定。

海運口岸主要作業程序包括貨運代理企業換單、報關、船舶登臨檢查、卸船、海關貨物檢查、海關放行、貨主提貨等。

在貨運代理企業換單程序,貨運代理企業或貨主到船舶代理企業辦理提貨單,相關企業當日(工作日)可完成換單。貨運代理企業或貨主按市場價向船舶代理企業支付相關費用。

在報關程序,貨運代理企業或貨主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互聯網+海關”或海關現場窗口辦理進口貨物申報。海關系統即時審核處理。現場窗口收到材料后即進行審核處理并通過系統反饋回執。海關不向企業收取報關費用。如委托貨運代理企業報關,貨主按市場價向貨運代理企業支付相關費用。

在船舶登臨檢查程序,船舶進境后,口岸海關部門對于風險布控命中或者相關規定要求的船舶實施登臨檢疫,簽發入境檢疫證書后,開展后續作業;對于未實施登臨檢疫的其他國際航行船舶實施電訊檢疫,簽發入境檢疫證書后,開展后續作業。用時方面,廣州海運口岸從船舶靠港到可以登船作業平均需3-4小時。船舶從抵達港口待泊錨地到可以裝卸作業平均需0.67天。天津、上海、寧波、廣州、深圳蛇口海運口岸均未向企業收取相關費用。

在卸船程序,碼頭作業人員將貨物從船上卸下,并運至口岸指定區域。2021年主要集裝箱港口平均在泊時間1.07天。港口經營人按照《港口收費計費辦法》有關規定,以市場價收取港口作業包干費。

在海關貨物檢查程序,貨物如被風險布控抽中,海關查驗人員依據檢查作業指令對貨物實施檢查。對企業已做好檢查前準備工作,能夠開始實施檢查并當場確定檢查結果的,深圳蛇口海運口岸、寧波海運口岸檢查作業0.5-2小時完成。海關不向企業收取貨物檢查費用。必要時抽樣送檢,海關抽樣及樣品檢測均不收取費用。

在海關放行程序,對無需檢查和檢查無異常的貨物,征稅后放行;對檢查異常的貨物,經異常處置合格后辦結相關手續予以放行,無有效處置方法的作退回或者銷毀處理。辦結海關手續的貨物,即可調離口岸監管區域。海關不向企業收取相關費用。

在貨主提貨程序,貨物放行后,貨運代理企業或貨主辦理提貨。用時方面,寧波海運口岸海關放行后,企業即可預約提貨。90%以上的提貨車輛可在1小時內完成從進港至提貨出港作業,平均單次提貨0.5小時。天津海運口岸海關通知貨物放行當日,企業可申請并完成提貨。貨運代理企業或貨主在3天內提取貨物。貨主按港口等水運口岸收費目錄清單繳納相關費用。如委托貨運代理企業提貨,貨主按市場價向貨運代理企業支付相關費用。


來源:浙江貿促綜合整理自新浪財經、中國水運網